基本信息
遼寧工程職業學院章程
日期:2023-02-04 14:46:00  發布人:admin 

 

序言

遼寧工程職業學院是經遼寧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茖W校。學院辦學歷史可以上溯到1975年。2009年,鐵嶺市委市政府整合域內優質職業教育資源申辦高等職業教育。2010年3月,經遼寧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復,成立遼寧工程職業學院。

遼寧工程職業學院立足遼寧,面向全國,恪守“崇德尚技 勵志篤行”的校訓,緊跟時代步伐,提升辦學理念,傾心立德樹人,銳意開拓創新,在為社會培養了一大批高素質職業技能人才的同時,致力于建成國內知名、省內一流的特色高水平職業院校,為國家職業教育戰略和鐵嶺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技能人才、智力雙支撐。

第一章    

第一條 為推進依法辦學和民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遼寧工程職業學院是經遼寧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學校。

第三條 學院的中文名稱是遼寧工程職業學院,簡稱遼工職院。學院的英文名稱是Liaoning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英文名稱縮寫為:LNEVC。學院設有凡河新區主校區(遼寧省鐵嶺市凡河新區鴨綠江路18號)和銀州校區(遼寧省鐵嶺市銀州區龍山鄉地運所村)。學院注冊地址:遼寧省鐵嶺市凡河新區鴨綠江路18號。

第四條 學院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自主辦學和管理,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

第五條 學院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 學院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秉持“崇德尚技 勵志篤行”的校訓,傳承“嚴謹治學 知行合一”的校風,弘揚“誠信明禮 勤學精技”的學風,著力提升技能人才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培養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和工匠精神,基礎扎實、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強的高素質職業技能人才。

第七條 學院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為職能,主要實施高等職業教育,同時開展中等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學院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踐行開展國際合作、對接地方產業、打造職教品牌的辦學理念,建設全國知名、省內一流、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的高等職業學校。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院

第八條 學院由鐵嶺市人民政府舉辦,主管部門是鐵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學院舉辦者按照有關規定任免學院負責人,依法為學院提供辦學經費和資源支持,保障學院辦學條件,支持學院依據法律和學院章程獨立自主辦學,并依法對學院進行監管和考核。因教育發展需要,經審批機關批準,學院可以分立、合并、更名及終止。

第九條 學院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管理學院;

(二)制定學院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結合教學需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關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規定,健全教材管理制度,選好用好教材;

(四)基于職業教育標準制定人才培養方案,依法自主選用或者編寫專業課程教材,開展教學資源建設,依法自主選聘專業課教師,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五)根據社會、產業需要設置和調整專業;

(六)根據培養技術技能人才的需要,自主設置學習制度,安排教學過程;

(七)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

(八)開展與境外學校及其他機構之間的教育、科技、文化交流與合作;

(九)根據學院發展實際,自主確定教學教輔、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

(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

(十一)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依法依規招收學生,自主制定招生方案;

(十二)節專業招生比例,多樣化選拔人才;

(十三)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資助或者處分;

(十四)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十五)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十六)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十七)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學院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辦學活動

第十一條 學院以人才培養為首要任務,依據社會需要和辦學條件,經遼寧省教育廳核定,確定辦學規模。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公民終身學習需求,開展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

第十二條 學院堅持專業設置與產業需求對接,堅持服務區域經濟,建立與產業發展相協調的專業調整機制。

第十三條 學院根據行業企業需求,制定和實施人才培養方案,堅持工學結合,校企協同育人,建立教學管理和質量保障體系,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第十四條 學院堅持產學研協調發展,與多方共建協同創新平臺,大力開展應用技術研究,為區域經濟技術進步、轉型升級提供服務。

第十五條 學院發揮自身優勢,開放教育教學資源,為離校未就業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新型職業農民、退役軍人、行業企業員工開展技術技能培訓或學歷教育。

第十六條 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擴大和保障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享有相應的科研自主權,增強創新活力。

第十七條 學院實施多層次、多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引進先進教育理念,拓展師生國際視野,深化與域外學校、企業的合作,培養具有一定國際競爭力的技術技能人才。

第十八條 學院履行文化傳承與創新的使命,堅持校企文化融合,注重文化育人。

第四章    

第十九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具有學籍的受教育者。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在學院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院、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 學院成立由主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法律專家組成的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該機構接受和處理學生申訴。學生對學院的處理或處分決定有異議,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提起申訴。申訴委員會按照申訴受理、事實調查、審議決定的程序處理學生申訴。

第二十一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院章程和規章制度;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學院結合職業要求,培養學生實踐和創新能力,建立健全學生成長成才的服務支持體系,促進學生全面可持續發展,為學生提供職業規劃、職業體驗、求職指導等就業創業服務,為畢業生、結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鼓勵畢業生到邊遠、艱苦地區工作。

第二十三條 學生通過學生代表大會、團員代表大會等形式參與學院管理和監督,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

第二十四條 學院完善學生權益保障機制,為學生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充分保障學生行使合法權利,促進學生履行自身義務。學院重視學生資助工作,關心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二十五條 在學院接受培訓、成人教育、在職學習等其他類型的無學籍的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由受教育者與學院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另行約定。

第五章  教職工

第二十六條 學院教職員工包括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等。學院對教職員工實行崗位管理制度。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崗位,明確崗位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學院對教職員工實行全員聘用制度,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面向全社會公開招聘新員工。

第二十七條 教職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規定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勞動報酬、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評聘、福利待遇、評優評獎、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聘任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八條 教職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學術規范,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

(二)珍惜愛護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利益,自覺為學院事業發展建言獻策;

(三)勤奮工作,恪盡職守,完成規定的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

(四)尊重和愛護學生,保護學生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五)愛護學院教育教學設施,合理使用學院資源;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聘任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九條 學院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第一標準,引導廣大教職工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將師德師風表現作為崗位聘用、職務評聘、績效考核等的首要要求。

第三十條 學院實行人才強校戰略,尊重教師的辦學主體地位,支持教師開展教學、科研、企業實踐和社會服務活動,鼓勵教師提升雙師素質,并為其提供必要條件和保障。

第三十一條 學院根據發展需要,在授權范圍內遵循按崗申報、按崗評聘原則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第三十二條 學院不斷改善教職員工的工作、學習、生活條件,穩步提高教職員工的福利待遇,努力為教職員工職業發展創造條件。

第三十三條 教職員工通過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學術委員會等組織形式參與學院管理和監督,能夠依法處理教職員工申訴,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第六章  治理結構

第一節  領導體制

第三十四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遼寧工程職業學院委員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堅持黨委領導、院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現代大學制度。

第三十五條 學院黨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支持院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學院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 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 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院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院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院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院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六)履行學院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 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學院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院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 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 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 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范和抵御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三十六條 學院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成員應當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職責。

學院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

學院黨委會議事決策制度按照學院黨委會議事規則執行。

第三十七條 院黨委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突出干部選拔任用的政治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學院黨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進一步健全學校作為用人主體的自我約束機制;學院黨委加強對教師工作的領導,完善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體制機制;學院黨委對本校教材工作負總責。

第三十八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節  決策機制

第三十九條 學院通過學院黨委會、院長辦公會議的形式對學院有關事項進行決策。

第四十條 學院黨委會由學院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學院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參會才能召開。在表決有關事項時,參會黨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則視為通過。

第四十一條 院長辦公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管理、培訓等工作。會議成員一般為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院長辦公會議必須半數以上成員參會才能召開。

第四十二條 學院黨委會、院長辦公會議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建議方案,經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溝通醞釀后提交會議討論決定。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通過專家評估或技術、法律等咨詢。對有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等方式,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

第三節  學術治理

第四十三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

學術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學院事業發展規劃、師資隊伍建設規劃、重大教育教學改革方案。審定學院科研發展規劃、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及專業建設規劃、專業教學標準。

(二)評定學院教學科研成果,推薦申報各類教學科研項目和成果。

(三)審定專業人才培養質量報告,審議學院人才培養質量年度報告。

(四)審定學術標準與規程、學術道德規范等學術管理制度。

(五)評審、評議或推薦評審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及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計劃人選。

(六)受理學術爭議,監督、檢查和裁定師生員工的學術不端行為。

(七)指導其下設的專業建設委員會、質量評估委員會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等開展工作,裁處各委員會存在的異議。

(八)為學院的重大發展規劃、重大事項、重大合作項目、教學科研經費配置等提供咨詢。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學術組織審議、評定的其他學術事項。

第四十四條 學院學術委員會由不同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也可吸收副教授參加,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學術委員會人數與學院的專業設置相匹配。

第四十五條 學術委員會下設專業建設委員會、質量評估委員會、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等專門治學機構。專業建設委員會主要負責專業建設和教學改革的研究、指導、咨詢和決策。質量評估委員會主要負責人才培養質量的監控和評估。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主要負責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評議或推薦評審。

第四節  民主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院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員工依法參與學院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是學院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由學院教職員工直接選舉產生。學院工會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七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院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每5年為一屆,每學年至少召開1次。學院工會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與教職工代表大會相關的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執行委員會是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根據大會的授權,履行相關職責。

第四十八條 學院工會是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在學院黨委領導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組織教職工參與學院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二)動員和組織教職工積極參加學院的建設和改革,努力實現學院制定的各項奮斗目標;

(三)參與起草并通過直接涉及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監督學院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工作,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四)組織教職工開展各類學習培訓及文體活動。

第四十九條 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是在學院黨委領導、學院團委指導下,學生行使民主權力和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學院學生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和學生會的工作報告,討論并決定學生會的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二)選舉學院新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委員,選舉新一屆學生委員會委員; 

(三)制定、修改學院學生代表大會章程、學生會章程,并監督章程的實施;

(四)討論和決定應當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聽取學院事業發展規劃、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發展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六)討論學院擬訂的與學生切身利益相關的制度和規定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收集學生關于教學、生活、管理等方面的提案并聯系有關部門及時予以答復。

第五十條 學生代表大會每2年為一屆,每12年召開1次。大會閉會期間,由學院學生會主持日常工作。學院黨委尊重和支持學生通過理事會參與學院民主管理。

第五十一條 學院設立理事會。學院理事會是支持學院發展的咨詢、協調、審議和監督機構,是學院實現科學決策、民主監督、社會參與、整合資源的重要組織形式和制度平臺。 

理事會由學院及職能部門相關負責人和所在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企事業合作單位、校友、師生等代表組成。 

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學院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專業建設規劃、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項進行決策咨詢或參與審議;

(二)參與審議學院開展社會合作、校企合作、協同創新的整體方案及重要協議等,并就此提出咨詢建議,支持學院開展社會服務;

(三)及時提供行業、產業和區域經濟發展的最新信息,使學院的人才培養工作更好地適應和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四)研究學院面向社會籌措資金,整合資源的目標、規劃等,監督籌措資金的使用;

(五)參與評議學院辦學質量,對學院辦學特色與教育質量進行評估,提出建議或意見;

(六)討論和決定理事會本身改革與發展的相關事項。理事會議事規則按照學院理事會章程執行。

第五節  監督機制

第五十二條 中國共產黨遼寧工程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院的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學院紀委委員由學校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院紀委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是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專門力量。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高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四)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復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第五十三條 學院設立行政監督機構,受理舉報并依法調查處理,對學院各部門及教職員工的執行、廉政、效能等情況進行監察,查處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和糾正不正之風等工作。

第六節  組織機構

第五十四條 學院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依法設立學院教學、科研、黨政等內部管理機構和直屬單位,明確職權職責配置,保障學院工作的有效運行。學院黨政職能部門根據分工和學院授權,對二級分院、教學系部的教學、科研、學生教育及黨建等工作履行指導、管理和服務職責。

第五十五條 學院實行兩級管理體制。學院根據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等實際需要,由學院黨委會研究決定,設置分院和教學系部等部門。

第五十六條 學院分院和教學系部等部門是學院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的具體組織、實施與管理單位,在學院辦學過程中發揮主體作用,在學院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五十七條 學院黨委在二級分院和教學系部等部門設立黨組織。二級分院和各系部實行黨政共同負責制,建立黨組織會議制度。

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二級分院、教學系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第五十八條 院(系)級黨組織在學院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負責院(系)黨的建設,強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責任,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開展工作,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

第七章  學院與社會

第五十九條 學院堅持開放辦學,促進學院與社會的緊密聯系,吸納社會力量參與辦學,健全和完善社會參與、支持、監督的工作機制。

第六十條 學院成立產教融合管理中心,堅持就業導向,整合社會資源,圍繞職業道德、技術技能水平、就業質量等重要指標,提高高素質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和社會服務能力。

第六十一條 學院加強與地方政府部門、行業企業、社區的交流與合作,努力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爭取各方支持,促進共同發展。

第六十二條 學院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

第八章  資產與經費管理

第六十三條 學院建立健全資產和經費的使用與管理制度,為開展辦學活動、服務師生員工發展提供保障。

第六十四條 學院國有資產是指由學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學院的資產,學院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學院國有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學院建立和完善資產配置、日常管理、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和資產處置等管理制度,建立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學院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學院保護并合理利用學院名稱、聲譽和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

第六十五條 學院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接受社會捐贈等其他收入。 

學院實施預算管理和控制,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防范財務風險,規范院內經濟運行秩序,接受上級監督。

第六十六條 學院積極拓寬辦學資金來源渠道,鼓勵和支持院內各單位、部門面向社會、企業籌措經費,保證辦學經費逐步增長。

學院積極接受社會各類捐贈。學院接受捐贈及使用的原則為:符合國家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各類捐贈必須是捐贈者的自愿行為;學院給予捐贈者各種形式的獎勵;尊重定向捐贈者意愿,其捐贈資金或實物不挪作他用;接受捐贈者監督與指導。

第六十七條 學院依法公開財務信息,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十八條 學院嚴格按照國家財經法規管理財務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濟責任制和內部審計制度,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升資產使用效益,保障資金運行安全。

第六十九條 學院堅持勤儉辦學,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九章  學院標識與校慶日

第七十條 ?;罩黧w造型采用飛翔的和平鴿圖形,圓環上半部分為學院英文名稱,下半部分為中文校名。內環為巨手、齒輪、書本、地球組合圖案。手和書本象征理論和實踐緊密結合,地球代表學院放眼全球、開放辦學的理念。飛翔的和平鴿象征學生放飛理想、實現夢想之意。?;詹捎枚O計,同心圓形輪廓和中心圖案以紅色為主基調,紅白相間。

遼寧工程職業學院章程圖示:

 

 

 

 

 

 

第七十一條 校旗幅面2800mm×1700mm,采用紅色為底色,中間區域印有中、英文校名,上部配以?;?下部印有校訓,字體為白色。

遼寧工程職業學院章程圖示:

 

 

 

 

 

 

 

第七十二條 學院網址:www.kdjjd.com

第七十三條 校慶日為每年310日。

第十章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的制定與修改,須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院長辦公會審核,學院黨委會審定,并由學院法定代表人簽發,經鐵嶺市人民政府同意,報省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生效。

第七十五條 學院章程具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修訂:

(一)章程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學院舉辦者發生變化;

(三)學院名稱、類別層次、發展目標、管理體制等發生變化;

(四)其他應修訂章程的情形。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是學院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據。學院其他制度和文件依據本章程制定和修訂,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七十七條 學院建立健全章程執行、監督機制,實行章程執行情況定期報告制度,接受師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自核準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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